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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向|招商投资、主题园区建设...顺德三大重磅政策促发展!

| 招商动态 |2017-04-18

4月18日,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一连发出了三大重磅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关于主题产业园区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佛山市顺德区促进企业挖存量促增量扶持办法、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

三项政策的扶持力度,非!常!大!

其中,“主题产业园区”当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促进企业挖存量促增量扶持办法”中扶持的项目达11条,扶持金额最高2000万;“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则对为我区引荐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跟进服务的社会招商机构和组织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累计奖励800万元,少奋斗20年不是梦!

三项政策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5月3日。如有修改意见,可反馈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投资服务局。

政策

1

顺德区关于主题产业园区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

每个主题产业园区,最高扶持300万。

认定标准

(一)园区必须确定一个主要发展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轨道交通、智能家电、电子商务、互联网、泛家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区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业。

(二)园区用地必须符合我区城乡规划,且拥有充足的招商载体,如为产业用地的,当年可招商面积须达200亩;如为工业厂房或商业写字楼的,当年可招商面积须达3万平方米。如招商载体由一个或多个公司管理运营的,须为连片的招商载体。

(三)园区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公司。园区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公司。如园区由多个公司运营的,只能由其中一个公司作为主体提出申请认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产业发展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纳入产业保护区的园区符合认定条件的或已纳入当年区招商产业地图的,优先认定为主题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扶持措施

对产业集聚发展的主题产业园区给予大力扶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主题产业园区,每个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园区已出租(出售)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50%或以上;

(2)园区已引入主题产业所使用的面积占已出租(出售)面积的50%以上;

(3)园区当年引入主题产业项目的数量5个以上(含5个),且对应项目的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为1500万元或以上。

被认定的主题产业园区,引入主题产业项目达5个以后,在认定有效期内每新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含300万元)到500万元的项目,奖励园区3万元;每新引进一个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园区5万元。

政策

2

顺德区促进企业挖存量促增量扶持办法

十一条扶持项目,最高扶持2000万。

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顺德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或研发创新型企业。

扶持项目及标准

1

【外资项目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达到8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8000万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2

【内资项目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先进制造业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内资企业(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实缴注册达到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上、6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3

【高管人才奖励】

符合前两条规定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下同)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4

【生物医药项目落户奖励】

对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和平台项目,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的创新型生物医药项目,可连续三年给予“一免两减半”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10000平方米。

5

【智能装备项目租金补助】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连续三年按照其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经国家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我区并完成落户的,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7

【上市企业落户奖励】

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顺德区,一次性给予400万元扶持。

8

【创新团队扶持】

鼓励以高层次人才为领军人物的团队到我区创新创业,按照世界一流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优秀水平以及优秀初创型创新团队五大类别分别给予引进的创新团队项目最高420万元-2000万元(含400-800万元风险投资)的扶持。

9

【经济贡献奖】

对2016年经济贡献超过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区内制造业企业,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30%予以奖励。对在我区设立总部、经营专业市场的企业达到规定的产值(或销售额)和地方经济贡献的,将给予其经营贡献奖,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0

【重点招商项目事后奖补】

对与我区签订投资协议且需要购地的重点招商项目,项目建成后达到承诺的经济效益的,连续3年每年最高可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的投资配套扶持资金事后奖补;重点招商项目需要租赁场地的,连续三年按照其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

11

【重点项目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政策

3

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

引进单个项目,最高累计扶持800万

扶持对象

为我区引荐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跟进服务的社会招商机构和组织。建立投资项目引荐人制度,投资项目引荐人分为签约引荐人和一般引荐人。

投资项目条件

投资项目的产业范围:

1.工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

2.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最新公布(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包括:(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商务会展、现代商贸、电子商务、互联网、现代物流、节能环保、金融和类金融、大数据、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2)教育业;(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特指:(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中国制造2025》;(3)“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4)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二)投资项目投资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由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条件:

1.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投资)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外方认缴金额不少于2000万美元,且自新营业执照出具后一年内(以批准证书的项目为准)其认缴注册资金外方实际到位部分不少于1000万美元(不包括股权出资)。

对于我区鼓励发展的先进机械装备、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民营企业100强及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可降低到上款规定的50%。(从80%下调到50%)

奖励范围与标准

签约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7‰计算,对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的17‰计算引荐奖励。单个签约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或外方实到资本达到要求后,签约引荐人可以申请10‰的奖励,余下的7‰在项目投产后申请;签约引荐人也可以在项目投产后一次性申请17‰。

一般引荐人:引荐奖金额按照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或外方实到资本的10‰计算,对成功引荐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以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的10‰计算引荐奖励。单个引荐人每个项目的最高引荐奖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如果一般引荐人在一个自然年内成功引入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可参照签约引荐人的扶持标准,在项目投产后每个项目额外申请7‰的奖励;但每个项目累计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由引荐人成功引荐落户的项目,自项目在顺德区注册后5年内进行增资扩产的,并由项目方确认增资项目引荐人为原落地引荐人,引荐人可按上述引荐比例获得减半的引荐奖励,每个增资项目奖励上限为250万元。(新增条款)

根据佛山市相关政策规定,如成功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纯房地产项目)落户佛山市的,可按首期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由市人民政府与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按2:8的比例分担。

突出贡献奖

(一)引荐重大项目成功落户的,相关引荐人可额外申请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按照顺德区招商引资部门要求为重大项目提供跟进服务并促进落户的,相关引荐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编辑整理:顺德产业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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